为促进信托业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基金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积极作用,防范道德风险,保护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商财政部修订《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形成了《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