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辽宁银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请谨记“五要”“五莫要”,建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要”:
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有保险销售资格的个人代理人等渠道咨询和购买保险产品。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均由监管机关批准设立,并颁发相应资格证书,保险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相关情况。
二要如实告知有关信息。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财产等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就医经历、财产价值、存放环境、使用情况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请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果不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可能会在申请理赔、领取保险金时受到影响。
三要及时索要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产品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索要纸质保险合同或电子保险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及保险条款,进一步明确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应交保费、个人信息、保险责任等内容,特别是要关注免除责任。收到保险合同后,要注意保存好合同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如有遗失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办。
四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险消费者要注意定期检视相关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避免因欠交保费、标的变化、违法违规等情况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导致丧失获得理赔和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五要谨慎退保理性维权。保险合同生效后,如超过犹豫期(一般是15天)申请退保,将无法退回全部保费,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并失去相应保障。退保后想再次购买该类保险产品,可能会面临拒绝承保、保费上涨等情况。因此,保险消费者请根据个人情况慎重选择退保,如对保险合同存在疑问,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登陆保险公司官网、联系保单服务人员等方式与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协商解决。
“五莫要”:
一莫要听信“高收益”“保障全”等宣传。保险产品主要具有风险补偿功能,保证被保险人在患病、受灾等情况遭受身体和财产损失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补偿,因此购买保险产品不能得到高额回报或收益。并且,保险产品均有一定免责条款,在免责条款范围内的损失是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
二莫要将保险费等钱款转交他人代办。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一般是在约定缴费时限内从投保时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自行扣缴,投保人切勿将现金直接交由其他个人办理,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交纳现金的,可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现场办理,并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三莫要随意泄露保单信息。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个人财产。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消费者不要轻易将本人身份信息和保险合同信息泄露给其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保险合同相关业务,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而遭受经济损失。
四莫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和理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篡改和隐瞒实际情况,否则可能影响正常理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刑事责任。
五莫要轻信“代理退保”“全额退保”。保险消费者切勿轻易相信非法机构和不法分子声称可帮助“全额退保”的承诺,拒绝他人使用手机、iPad、电脑等方式通过互联网注册和登陆个人保险账户进行操作办理相关业务,避免误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