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发〔2021〕131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风险监管,提高监管质效,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精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21项报告事项(见附件1)。
二、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规定的6项报告事项合并为3项(见附件2)。
三、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3项报告事项的报送时间整合为季度集中报送(见附件3)。
四、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报送监管报告,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报、漏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纳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附件:1.取消的监管报告事项
2.合并的监管报告事项
3.整合报送时间的监管报告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