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稳步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供给结构,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抓好对小微信贷投放的监管考核督导。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实现“两增”。督促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带头向“空白地带”发力,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的首贷户数量超过2021年。督促地方法人银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坚守服务定位,重点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督促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以及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坚决纠正违规收费。按季对各行“两增”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督促加强重点领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督促银行机构积极支持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工业振兴等产业政策,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信贷支持,督促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降低利率、减免收费等方式,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主要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以及交通运输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外汇避险产品。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和规模。
三是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有序组织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发挥好监管评价的“诊断仪”和“指挥棒”作用,聚焦“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关注组织机构、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是否提供足够的保障,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监管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是否有扎实的投入和相应的产品模式支撑。强化监管评价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将评价结果运用贯穿到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引导督促银行机构锻强长板、补齐短板、练好内功,夯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组织做好小微金融服务自动评价模式向全国推广工作。
四是推动加快信用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我省融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从融资供给端出发,推动优化数据交换方式,丰富信息共享内容,依法合规用好信息数据,助力更多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