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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产融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督导银行机构深化与政府产业部门的战略合作,发挥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源协同效应,推动产融合作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持续发力。二是加强金融政策精准有效落地。督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实行延期,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三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督导银行机构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产业链和创新链,完善授信评价体制,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让资金更有效的直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