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银保监发〔2022〕5号
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现对我局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的《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黑龙江同江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黑银监复〔2016〕357号)中同意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分理处、金川分理处、银川分理处开业的批复内容,予以注销。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理由如下:
自2016年12月29日领取开业批复以来,你行向阳分理处、金川分理处、银川分理处至今仍未完成开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451-53607194
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