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积极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发挥好金融保障作用,助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支持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截至目前,全省金融机构共向受灾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511笔,金额35.6亿元,切实满足了汛情期间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和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
一是紧急出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合力。联合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吉林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吉林省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力度,对受灾影响企业、项目、群众的有效融资需求精准对接、精准投放、及早投放。汛情发生以来,为遭受洪涝灾害的经营主体办理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下调贷款利率,涉及贷款金额2.3亿元。
二是积极争取专项支持政策,保障受灾主体资金需求。吉林省汛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全省受灾情况,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经营主体恢复生产。8月13日,人民银行决定增加重庆、福建、广东、吉林等12省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支持受灾严重地区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加大对受灾地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
三是组织设立专项资金,提高政策传导效率。指导辖内银行机构设立抗洪救灾专项资金,有效对接新增再贷款额度政策,重点加大对临江、敦化、集安、辉南、蛟河、桦甸、前郭等灾情严重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再贷款质押品池作用,进一步拓宽再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汛情发生以来,共向吉林省受灾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20笔,金额8.25亿元。